公文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公文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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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自己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惩处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如* * * *受贿、挪用* * * *等。狭义的税收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收职务犯罪,是指只有税务人员才能实施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的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收职务犯罪,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不收税谋私利罪、少缴税款罪和销售谋取私利罪、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简要分析了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及对策。

一、税收职务犯罪的原因

分析和探讨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对于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理想动摇、法纪意识淡薄是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首先,封建特权思想正在影响一些税务官员的行为。特殊权力总是与特殊利益相联系,从“马无夜,草无肥,人无横财”到“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一些权力持有者在崇拜权力、害怕失去权力的心理状态下,开始异化自己的权力地位,把用来组织税收收入、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报告的第二个话题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正在诱惑着每一个掌权者。改革开放会带来新鲜的空气和苍蝇。与国际经济接轨,西方的奢华生活总是展现在人们面前。吃的高档,穿的名牌,穿的* * * * * *,让人眼花缭乱。有的税务人员羡慕,却苦于工资有限,于是误入歧途,赚外快。第三,拜金主义充斥着个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他们抛开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规。第四,绝望的运气。很多* * *分子都知道* * * * * * *等行为是法律* * * * *所不允许的,但他们认为即使被发现也不会轻易被抓,* * *可以“天衣无缝”,行贿也只是“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什么事都没有。这种

(2)体制和制度根源。目前,我国经济已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的伟大转型,但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抑制职务犯罪的社会机制,从而增强了意志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配电系统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国家政权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应该说,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行政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但有些单位和个人就是执行不到位,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他们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勾结,以权谋私。同时,个别制度设计存在瑕疵,也使得* * * *分子有空子可钻,导致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在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着上级不能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能监督、同级怕得罪人不想监督等问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个体利益往往是“拨萝卜带出泥”,导致内部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外,由于税收公开的透明度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太了解,因此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纳税人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不敢监督,导致外部监督制约不力,刚性不足。于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 * * *,滥用权力,* * *,受贿渎职成为必然。第四,金融体系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沦为“计划或任务税”。

(3)法律制度的根源。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预防税收职务犯罪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一是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预见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和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收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察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 * * *法,最全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等。二是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对罚款的规定弹性太大,导致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太大,为一些当权者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然而,由于保障机制无效,没有人愿意负责任地实施限制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二、当前税收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主管业务人员的直接性和在税务一线的特殊性,他们始终与纳税人和纳税单位形成密切联系。这种业务联系给纳税人一种直观的错觉,就是“税务官”有权,是否纳税、纳税多少,都可以由他一句话决定。只要和他们搞好关系,就可以少交税,甚至不用交税。结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自觉不自觉地被有心人视为重点“目标”,成为主要的腐蚀对象。从案件来看,90%的案件发生在基层。

(2)犯罪后果比较严重。从查办的税务人员犯罪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都有较大的外部影响,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是以执法为前提的。一方面,社会负面影响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失从几十万到几百万或者上千万不等。

(3)大多数人持续犯罪。由于税务机关的综合素质好、业务知识精、工作努力,领导和群众对其都有好感。然而,一些“以利忘义”的人,在这种“善”的掩盖下,私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了防止事情败露,一些人还采取了“钓大鱼”的方法,实施连续的犯罪行为。

(4)渎职犯罪更加突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等职责,而一些税收执法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或者第一部门的利益,不依法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却不知道这种行为也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纳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从而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类案例近年来频频见诸报刊。此案虽然犯罪数额不算太大,但性质十分严重。

(5)犯罪形式隐蔽。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掌握专业知识,了解空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漏洞。

三、现行税收制度中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法违规案件来看,大致有三种表现。

(1) * * *多缴税。有的违规者单独填写完税证明,大头小尾* * * *区别;涂改部分已填写但纳税人未领走的* * * *,重复使用一票再次收税,* * * *税;有的白条收税,纳税人谎称完税证明填好了或者没带。之后纳税人不来要,就不开* * * *,把收的税占为己有。有的纳税人不了解相关税收规定,收税时不开具发票;还有收费不交,罚款不入库,范文百强挥霍挪用* * * *。

(2)滥用税收执法权犯罪。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方面。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销售管理、税额核定、减免税审批等。主要表现在涉案税务人员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比如全国最大的税收案件——广东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暴露出的职务犯罪问题触目惊心。

(三)“不作为”导致的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他们认为有所为才能犯罪,无所为不能犯罪。甚至有些干部认为涉税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但普通税收征管调查过程中的诸多“疏漏”涉嫌渎职。比如一些税收* * * * *疏于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导致偷税漏税、虚开特殊目的* * * *等大案要案的发生,其中失职问题明显。

四.预防税收职务犯罪的对策

如何在市场经济中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税务机关面临的新课题。我们认为,加强教育是基础,完善机制是基础,加强监管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

(1)加强教育,提高税收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 * *教育,提高* * * *意识。税务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税务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加强党纪、政纪的学习,使每一个税务干部都明白,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敛财,分清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罪与非罪,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二是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一些税务干部* * * *素质* * *素质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由于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政策执行不力,执法程序不严,他们往往成为被告。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税务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从而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真正使税务干部懂得如何征税,如何执法。三是加强正反两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方面、各层次的先进典型。他们结合实际先进典型,经常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管理和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 * * *。一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和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法规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构建科学严谨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没有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就形同虚设。要让税务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解决责任不清、责任淡化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二是加强检查监督,把预防关口前移。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定期的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尽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出现渎职、侵权和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及时严肃查处问题,使税收执法人员不能因为滥用税收执法权而产生违法乱纪的后果。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

目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 * * *和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的“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从“计划或任务治税”到“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征收所有应收款项,各级* * *和上级机关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制度,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集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第三,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纳税,统一税率,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收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从机构、人员、责任三个方面明确分离税收征管稽查三个环节,切实完善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完善考评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所)负责人以税谋私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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