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

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第1张

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焚书: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有敢谈论其他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坑儒: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扩展资料

焚书坑儒的真实性

汉司马迁的《史记》记载,方士侯生、卢生等人答应为秦始皇找到长生不老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拿了秦始皇的钱,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等等,由此引发秦始皇开展了这次专项打击诈骗、造谣诽谤的惩治行动。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得很明白,被坑之人乃“犯禁者”。“犯禁者”即犯罪分子。故此,对秦始皇三十五年所“坑”之事,只能解读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国家坑杀了四百六十余名犯罪分子。因为罪犯、儒生、术士是不同的概念,解读为“坑儒”或“坑术”、“坑术士”属文化造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焚书坑儒新解”作者:不得不说的一场文化造假

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当时秦国刚刚建立,面临大一统的局面。而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思想局面显然不适合思想大一统。而且当时要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更适合运用法家思想。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就是为了适应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导致秦始皇不满。《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抄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和儒士的事件。

原因为: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袭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于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古籍多通假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术士即述士,古zhidao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第三是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解释】: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出自】: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翻译】:到了秦始皇毁灭前朝的典籍,焚书坑儒,天下的读书人各自逃难,流散四方。

【示例】:满清入主中原,焚书坑儒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语法】:连动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

【近义词】焚典坑儒

扩展资料:

近义词释义:

【解释】:焚毁典籍,坑杀书生。同“焚书坑儒”。

【出自】:《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秦皇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

【翻译】:秦始皇自称霸以来,焚书坑儒,杀害儒生丢失了很多好的文章。

【示例】:卖国政府焚典坑儒,大肆杀害爱国学子。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李斯为了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向秦始皇建议焚毁古书,被秦始皇采纳,不到30日,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很多都化为灰烬。在焚书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460余名术士坑杀,这就是所谓的“坑儒”。

焚书坑儒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而且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开始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

焚书坑儒: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注释:

①焚:烧;

②坑:把人活埋;

③儒:指书生。

历史事件:

在秦抄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百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度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3]

在秦知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道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下令焚烧《zhidao秦纪》以外的列国史记。另外,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不属于博士官所藏的《诗》《书》等限期交内出烧毁。私自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次年,查出犯禁的方士、儒生四百六十多人,全部坑杀于咸阳。历史上容把这两件事叫做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中国思想文化的首次大劫难,士大夫政治抗争的第一次大惨剧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治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在诸侯割据称雄的战国时代,制度混乱不一。

许慎《说文解字序》说当时“田畴异亩,东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统一以后,采取种种措施在政治、经济上巩固统一。但是,仅仅实行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一,对于巩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庞大的封建专制帝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实行思想上的统一。这一措施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给中国思想文化史带来了第一场重大灾难。

战国时代诸侯纷争,虽然经济上造成很大摧残,但思想文化却是空前活跃,各种思想流派、学术团体都流行游动于世。仅从学派来讲,就有儒家、法家、道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农家、杂家等所谓“九流十家。”从思想方面来讲,各家学派各抒己见,相互诘难,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百家争鸣的局面,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术思想的繁荣昌盛,迎来了我国古代学术发展的黄金时代。但是,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成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统治形式,趾高气扬的千古一帝秦始皇在强化他政治、经济上的专制权力的同时,也要开始推行文化思想上的专制统治了。不过,他并没有准备一开始就对文化思想领域采取残酷的手段,从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建立统一政权开始,到实施焚书的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的8年间,曾从六国的宫廷和民间搜集了大量的古典文献。同时又征聘70多位老学者,授以博士之官。还召集了2000余人的学生置于博士官之下,命之曰诸生。其目的在于利用他们对古典文化进行清理甄别,以政府的力量禁止不利于封建专制政权的书,奖励那些对秦政权有利的书籍。诚如秦始皇自己所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因此,秦政权不仅对70位博士优礼备加,而且对于诸生也“尊赐之甚厚”。

但是,事情的发展并不按秦始皇的本来设想进行,这些博士和诸生都是旧时代的学者,满脑子都是旧文化和复古思想,认为复古周礼的儒家思想都是好的。所以,他们不但对加强专制统治思想没有帮助,反过来对秦始皇的所为指手划脚,说三道四。而秦始皇恰恰是个蔑视儒家、推崇法家思想的人,他十分崇拜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认为这才是富国强兵,超越三皇五帝的唯一妙法,所以对博士诸生的表现心有不满。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博士淳于越提出废郡县,立分封,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谬其说,绌其词,上书皇帝曰:过去天下散乱,没有能统一之者,所以诸侯并起,“语皆道古而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不便。”李斯这番利害析说,使始皇大为称是,准许了李斯提出的焚书的建议,即除去秦国的历史书籍以外,其他史书及《诗》、《书》百家语之类全部烧毁的建议。除博士官掌管的图书和农书医书及求神问卜之书外,各地所有一切藏书全部交到当地官府烧毁。命令下达后30天之内不烧者,判刑服劳役。下令今后如还有人敢于议论诗书,判死刑。以古非今者全族处死。官吏知道而不揭发者治以同罪。李斯的一个建议,就使秦帝国统治所及之处,到处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秦以前的古典文献,尽皆化为灰烬,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事件。

在秦始皇采取愚蠢的焚书措施后仅1年,又发生了“坑儒”惨剧。秦始皇知道,书虽然焚了,但人的思想无法焚掉,在自己的政权机构中,还有部分怀有复古思想的旧贵族掌管着文化事业,对这些人必须加以清除。但以什么为借口呢?

秦始皇是一个具有数重性格的人,即有他披挂上阵,统率千军万马吞灭六国的雄勇气概,又有其迷信神仙,贪生怕死的怯弱心理。当他统一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位皇帝开始,他就迷上了神仙方术,重用方士,炼丹求药,不惜耗费巨额钱财,派人去远海深山寻求长生不死之药。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有两个替他寻求长生不老仙药的方士侯生和卢生,明知仙药根本就是没有的,他们无非是为诈取富贵而已。

时间已久,怕骗局终归败露,乃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了这一消息,龙颜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坑儒事件并不只这一次,在此后又接连发生了第二次、第三次屠杀。《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秦始皇采取极其野蛮粗暴的方式“焚书”、“坑儒”,希望以此残酷的手段达到思想上的高度统一,充分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残酷和皇帝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焚书摧残了自春秋战国以来百家争鸣所形成的文化繁荣局面,使祖国文化宝库蒙受了灾难。坑儒则沉重地打击了儒家学派及广大知识分子,使法家学说完全官学化。而秦王朝就是因为独行法家严酷理论才导致速亡。

焚书坑儒是什么?

1、释义:焚书坑儒是秦zhidao始皇从公元前213年开始的焚毁五经、活埋儒士的事件。

2、事件介绍

焚书坑儒是秦统一中国后为统治思想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由于当时奴隶主仍在意识形态领域为复辟旧制度制造舆论,前213年,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次年,由于卢生、候生期专骗始皇能得长生不老之药,败露后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于是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属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出逃。《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copy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zd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焚书坑儒

发音fénshūkēngrú

释义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出处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

焚书坑儒

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把以前分裂的诸侯国改为郡县。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这种说法引起民了争论。

丞相李斯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规制度应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同时他又指出,上面的说法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因此,他建议:除官家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禁止私人办学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

秦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其依据的理由即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为杜绝“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现象,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所禁书籍都必须在三十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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