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

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第1张

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

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抄李斯提出焚书的建议。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

1.史书方面除《秦记》之外,其他六国的史书一律烧掉;

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的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监督烧掉;

3.医药、卜筮、种树等科技文化方面的书不在禁止之列;

4.如有人敢相互谈论《诗》、《书》的,判处“弃市”袭;借古讽今者将被灭门;其他人或官吏见到而不举报的与他们同罪;令下30日后不执行的,即面额刺花,服4年筑城劳役。

秦始皇看后立即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全国各地烟尘弥漫,大批古代文献、典籍焚毁于大火之中。

由于大量焚书,引起不少读书人和方士的不满,他们继续大造舆论,谩骂、攻击秦始皇,说他像一个专职杀人的狱吏,并以处罚削斩人为乐以此逞威等等。有两百个方士叫做卢生、侯生,在背后议论秦始皇的不是。秦始皇大为恼火,再一查,又发现咸阳有一些儒生也一起议论过他。秦始皇把那些儒生抓来审问。儒生经不起拷打,又东拉西扯地供出一大批人来。秦始皇对于这些敢于反抗、继续散布“妖言”、“以乱黔首”的儒生采度取了坚决镇压的手段,先后逮捕了460多个儒生,并把他们全部坑杀在咸阳。

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焚书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的真相

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

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

扩展资料

影响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成语典故)

坑的是术士

焚书坑儒-焚书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百)”,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焚度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问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答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专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属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坑儒-焚书

始皇元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秦朝后,百废待兴,秦始皇制定了很多新的政策和采取了很多改革。此时,丞相王绾等上书:“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这一建议并没有马上表态,而是命令群臣共同讨论此事。群臣一致赞成,唯独廷尉李斯反对:“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以周分封诸王而混战连年,秦以郡县制而一统天下作对比,表示反对。秦始皇同意李斯的看法,否决了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后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分封制与郡县制在朝廷上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就这样结束了。

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仆射周青臣对始皇歌功颂德,其中对郡县制也大加褒扬。博士淳于越马上出言训斥:“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李斯提出焚书的建议。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

1.史书方面除《秦记》之外,其他六国的史书一律烧掉;

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的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监督烧掉;

3.医药、卜筮、种树等科技文化方面的书不在禁止之列;

4.如有人敢相互谈论《诗》、《书》的,zd判处“弃市”;借古讽今者将被灭门;其他人或官吏见到而不举报的与他们同罪;令下30日后不执行的,即面额内刺花,服4年筑城劳役。

秦始皇看后立即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全国各地烟尘弥漫,大批古代文献、典籍焚毁于大火之中。

由于大量焚书,引起不少读书人和方士的不满,他们继续大造舆论,谩骂、攻击秦始皇,说他像一个专职杀人的狱吏,并以处罚削斩人为乐以此逞威等等。有两个方士叫做卢生、侯生,在背后议论秦始皇的不是。秦始皇大为恼火,再一查,又发现咸阳有一些容儒生也一起议论过他。秦始皇把那些儒生抓来审问。儒生经不起拷打,又东拉西扯地供出一大批人来。秦始皇对于这些敢于反抗、继续散布“妖言”、“以乱黔首”的儒生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手段,先后逮捕了460多个儒生,并把他们全部坑杀在咸阳。

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焚书坑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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